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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文化广电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131
 

  2017年盘锦市文化广电局部门预算,依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7]17号)精神,发布本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单位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45号)文件,被批准设立盘锦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正处级),挂盘锦市新闻出版局、盘锦市凯发app官方网站的版权局牌子,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规划、引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4.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5.负责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6.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书刊等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盘记者站的监管;指导并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以及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9.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展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10.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数字化转化工作。
  11.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场所、文化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并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12.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13.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财务审计、统计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2.党群人事科。
  负责全局党的思想政治宣传、组织建设,以及对群团工作的指导;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职称审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本部门人事制度改革。
  3.文化艺术科。
  编制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的业务建设和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培训和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协调指导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4.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及会展贸易;负责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市内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文化产业协会工作;负责文物管理与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管理和非遗保护工作。
  5.新闻出版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图书发行单位,协调全市图书发行行业建设;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印刷、复制、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和在盘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凯发app官方网站的版权管理、宣传并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市场执法等工作。
  6.影视传媒科。
  负责对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互联网视听节目和卫星传送方式引进的电视节目监督管理;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技术监管;管理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工程。   
  (二)人员编制
  1.市文化广电局本级行政编制26人,工勤编制3人,共计29人。
  三、局直属单位机构情况
  全局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文化艺研创作室、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市少数民族文化馆、市监测台共计8家。
  第二部分: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我局在2017年1月26日,接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7]17号)文件后,20日内,迅速将批复的 
  “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局直属各单位预算”分解下达,同时开展预算公开工作。
  一、预算公开的范围
  1.市文化广电局本级预算
  2.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参公)单位预算在内的市文化广电局系统9个单位的汇总预算。
  二.预算公开的内容
  1.部门收支总表(表一)
  2.部门收入总表(表二)
  3.部门支出总表(表三)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四)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五)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六)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今年我局没有批复此资金)
  8.“三公”经费增减变动表(表八)
  9.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九)
  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的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年初预算中公务接待、培训、差旅费等,按文件规定要求编报,其中:公务接待参照上年执行情况制定。
  公务用车,行政机关(本级)1台,每年每台车支出标准30000元;事业单位11台,每年每台车支出标准28000元;
  本年会议和接待及差旅费,坚决执行“八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遵守开支范围、标准、要求,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谁的事,谁负责,谁开支。   
  (二)政府采购信息,市财政批复的采购计划15万元,其中:市文化广电局(本级)10万元,市少儿图书馆5万元,年度中严格遵照预算执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见预算公开表(九)。
 
  四、市文化广电局本级预算公开情况
  (一) 上年结转财政拨款:193.11万元,其中:
  1.其他科技支出:57.31万元,用途:文化科技创艺专项支出;
  2.其他文化支出:6.85万元,用途:绩效考核奖励费;
  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8.95万元,用途:公共文化示范区建设经费,创建期间为2016年至2018年。
(二)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70.3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0.3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经费人员经费196.68万元,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8人(其中:行政编25人,退伍兵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支出。其中包括:①基本工资113.19万元;②津贴补贴70.87万元;奖金8.82万元;滚动工资3.8万元。
(2)行政运行经费公用经费69.28万元,其中包括:
①公务费定额11.2万元(既行政单位每人公务费定额0.4万元,28人合计公务费定额)
公务费定额(小计)
11.20
1.办公费
2.80
2.印刷费
0.84
3.邮电费
1.68
4.差旅费
2.24
5.培训费
0.84
6.公务接待费
0.84
7.福利费
0.28
8.一般购置
0.56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
②水电费16万元(其中:水费1.01万元,电费14.99万元);
③办公楼取暖费17.95万元;
 
④公务车维护费3万元;
⑤交通补贴费21.13万元(既:正处级4人,1040元/人月=4160元/月;副处级3人,900元/人月=2700元/月;正科级11人,650元/人月=7150元/月;副科级2人,550元/人月=1100元/月;科员及以下5人,500元/人月=2500元/月;月合计17610元,年合计21.13万元)。
(3)行政运行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既在职职工28人的取暖费4.4万元。
  2.项目支出:200万元(明细见《公开汇总表》中10表:市文化广电局本级“项目支出”明细),其中:
(1)文化活动支出85万元;
(2)其他文化活动支出115万元。
(三)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63.4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经费”基本支出”:270.36万其中:
(1)人员经费196.68万元(工资福利及对个人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69.28万元(办公费定额支出等);
2.行政运行经费 “项目支出”:393.11万元。其中:
(1)、上年结转财政拨款:193.11万元其中:
1).其他科技支出:57.31万元,用途:文化科技创艺专项支出;
2).其他文化支出:6.85万元,用途:绩效考核奖励费;
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8.95万元,用途:公共文化示范区建设经费,创建期间为2016年至2018年。,;
(2)、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0万元,其中:
1)文化活动支出85万元,其中包括:
  ①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示范区活动费15万元。
  ②送文化下乡经费20万元;
  ③四季文化活动款40万元,用于“油城春潮、鹤乡之夏、辽河金秋、盘锦冬韵”文化活动;
  ④送文化进校园、军营等经费10万元;
 (2)其他文化活动支出115万元,其中包括:
  ①新闻出版审读费7万元为了把好新闻出版的政策导向,对我市出版的报纸、刊物,要全面进行审读、把关工作。该工作量很大,外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评论员,审读员参与,故支付审读费。
  ②凯发app官方网站的版权宣传费5万元每年4月26日与国家.省同步举办凯发app官方网站的版权宣传周活动,纪念世界凯发app官方网站的版权日,有开(闭)幕式;上街宣传;年度中咨询、答疑等进行凯发app官方网站的版权宣传及非法出版物整顿治理工作和培训工作及检查工作。
  ③参加工艺精品文化节20万元。 按照发展文化产业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文化企业参加文化节等,充分展示盘锦文化产业发展成果,搭建文化产业对外发展平台。
  ④文化产业推进和调研15万元。按照《盘锦苇艺草编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创意设计,逐步把苇艺草编打造成盘锦品牌和富民工程。产业调研,以地域文化产品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业为重点,以中国文化企业30强及大型文化上市公司为目标,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等经济发达区域,“走出去、请进来”,推进文化产业招商引资。
  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4万元。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开展宣传活动。为继续挖掘我市文化遗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⑥文化市场管理费5万元。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广电、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和文化市场管理等法规宣传;以及培训工作的费用。
  ⑦文化大院管理费32万元。市文化广电局迁入文化大院后,安排了大院内管理费如下:1.文化大院物业管理(卫生、水、电、暖管理)的临时人员费6万元。2.文化大院食堂管理人员费6万元。3.办公设备维护费及零星费用支出5万元4.大院绿地(大院内有占地4亩左右的园林,其中草坪面积12,387.59平方米,绿篱:996米,大乔木157株,灌木24,818株多个,这块园林每年从3月份起到11月末止,要进行为期9个月的园林绿化管理,生长期将进行浇水、拔草、打药、树木整形、修剪草坪、修剪、清理废物等)养护费10万元。5.办公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及维修费5万元。
  ⑧办公楼维修费10万元(政府采购)
自2003年,10家单位迁入文化大院以来,4座办公楼是80年代初期建设的,由于多年使用,现已陈旧,房屋内外设施经常出现故障和问题。需进行维护、维修费约10万。
  ⑨全民阅读经费10万元。开展读书节宣传、普及导读等工作10万元。
  ⑩防范“法论功”和村村通经费7万元。防范'法轮功'利用广播电视作案,确保安全播出是全国广电系统的一件头等特殊大事,常年要深入全市各个地段检查、严防,尤其是卫星接收信号的防范工作以及开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以上项目支出合计:200万元。
(四)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经费10万元,用于文化大院办公楼维修维护经费。
(五)“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上年“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含会议接待费2.1万元)5.2万元、因公出国差旅费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车该后 局机关公务用车1台,预算经费3万元;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按照相关规定,参照上年情况执行。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相关规定精神,遵守开支范围、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相关开支。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年初,固定资产价值: 544.18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18.08万元(原广播电视局办公楼等)
(2)通用设备:99.73万元(含车辆、复印机、办公电脑等);
(3)专用设备:0.34万元;
(4)家具、用具、装具及其他:26.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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