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废止的规章目录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公布机关及日期 |
1 |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
2 |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
3 |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