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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166

各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公共发〔2016〕38号)精神,为推进全省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促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乡村为重点,以统筹发展、提高效能、促进均等为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县级总馆在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分馆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农村,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创造良好条件,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实施。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总分馆制建设规划、组织和推进方面的统筹作用,优化县域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配套措施,鼓励社会参与,确保有序推进。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管、用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文化资源在县域内联动共享,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强化基层,促进均等。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倾斜,增加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总量,保障城乡群众普遍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实事求是,分类推进。根据各地实际,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探索具有不同地域特点的总分馆制。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全省具备条件的县要基本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扎实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各地根据实际,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总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总分馆制,主要依托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进行建设,以县级馆为总馆,在乡村两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分馆。推动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使农家书屋成为图书馆分馆。没有成为分馆的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可以设立基层服务点,作为总分馆服务的补充和延伸。

(二)明确功能与运行机制。通过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通过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总馆统一管理或参与管理各分馆人财物。

(三)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打造县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设施和手段,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

(四)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没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或设施未达标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新建或改扩建,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主动纳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县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县级文化馆或图书馆的分馆。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成为总分馆的基层服务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6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各市在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过程中,同时要明确对贫困县、贫困村的支持和倾斜政策。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市要确定2个以上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进行试点,其中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单位所属各县(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必须进行试点。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总分馆建设发展模式,为全面推广实施奠定基础。沈阳、大连等市已经实施总分馆制的县(区),重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宣传推广。暂未实施试点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达到建设总分馆制的基本要求。

(三)逐步推广阶段2018年12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总结总分馆建设试点经验,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总分馆建设模式,全面推进总分馆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盘锦市)和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区要把实施总分馆建设纳入创建内容,作为重点任务,加大建设力度,在2018年前率先完成建设目标。

(四)基本建成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加强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总分馆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把建立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实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总分馆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省级、市级文化馆、图书馆要大力支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业务指导。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地要对本地区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完善设施网络,为实施总分馆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统一采购、调配资源。省、市要对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的县(区)给予一定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辽宁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规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编制政策。根据总分馆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方式,统筹总馆、分馆的人员配置。加强对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总分馆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开展检查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县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和考核,并积极推动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挂钩。省、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各地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对总分馆服务效能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辽宁省文化厅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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