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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2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文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文发[2017]20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全市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目标,着眼于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全市乡村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通过戏曲进乡村,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富民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县区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把戏曲进乡村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鼓励和吸引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3.因地制宜,分类提供。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形式,贴近群众,合理安排演出场地和场次,有针对性地提供符合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群体需求的戏曲节目,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

4.整合资源,提升效能。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注重各级各类戏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建立和完善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加强活动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提高戏曲进乡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戏曲进乡村,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广泛动员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推动戏曲进乡村工作蓬勃开展。2020年,全市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在时间安排上,各县区、经济区可根据本地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安排和农民的观赏习惯,合理安排演出时间。尽量安排在重要传统节日、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错开农忙、自然灾害和当地举办其他重大活动的时段。

(二)服务对象和参与对象

戏曲进乡村的服务对象为全市农村地区和城区涉农社区的农民群众。

参与戏曲进乡村的单位及个人包含全市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以下统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戏曲艺术专业人员(含艺术专家、表演人才、票友骨干、非遗传承人和志愿者等)以及省级和专业团体,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人才资源。

(三)主要活动

1.开展“戏曲惠民·欢乐农家”送戏下乡活动。结合春季插秧节、夏季开海节、秋季开镰节、冬季稻草艺术节“四节活动”,油城春潮、鹤乡之夏、辽河金秋、盘锦冬韵“四季活动”,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文化需求,选择适合农民观看的优秀传统戏曲艺术作品,以县区、经济区为主体,开展“戏曲惠民•欢乐农家”送戏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200场次。送戏下乡活动原则上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进乡村演出为主,可以是整台演出,也可以是名段集萃、折子戏专场。演出依托乡镇影剧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农村集市等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就近为群众提供服务。在村落密集的地区鼓励联村演出,偏远分散的自然屯采取小分队形式灵活安排,逐步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的目标。

2.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促进戏曲艺术普及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家、票友骨干、协会会员与农村戏曲团队、戏曲爱好者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对农村文艺人才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提高创作水平和表演能力,带动当地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相关协会等群团组织要把戏曲艺术普及纳入日常服务项目,举办戏曲培训,开展戏曲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聘请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为农民打造一支不走的戏曲演出队伍。

3.开展“让戏曲扎根农村”活动。结合特色艺术村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戏曲特色艺术村,加强戏曲艺术在农村的传播和普及。根据农民群众的欣赏习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鉴赏、戏曲知识讲座以及名家进乡村等活动。支持农村地区小剧团、戏曲社团和戏曲表演队等多种类型的业余戏曲表演团队发展,增强农村戏曲传承发展的自我服务能力,让农民多渠道、多途径参与戏曲体验,享受戏曲服务。整合全市文艺资源,统筹建设优秀戏曲数字资源库,通过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为农民提供日常的数字戏曲服务,推进戏曲艺术在农村扎根。

三、组织管理

(一)落实部门责任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文联、市财政局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全力推进落实。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文化、文联等部门负责戏曲进乡村的规划实施和组织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和反馈,注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戏曲进校园等搞好衔接,避免重复安排和资源浪费。财政部门对戏曲进乡村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二)做好剧(节)目目录认定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通过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直接访问、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以此为依据,聘请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原则,研究确定年度戏曲进乡村的剧(节)目目录,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认定的目录于上年度11月30日前通过本部门数字化平台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确定服务主体

把戏曲进乡村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根据“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原则,对照采购需求清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不分所有制性质,考虑到就近服务和降低成本等因素,服务主体以县域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骨干,省、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等为补充。

(四)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经济区宣传文化部门要按照省、市安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县区、经济区的活动方案,根据公布的剧(节)目目录,合理确定年度活动开展的规模数量、承接条件、购买方式、配送方式等,指导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测,每年年底对本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人员奖惩等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经济区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文联、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戏曲进乡村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实。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导向意识贯穿到工作全过程,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照各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支持开展戏曲进乡村。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戏曲进乡村工作开展。

(三)确保活动安全

戏曲进乡村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各县区经济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重要文化活动的审批程序,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各参与方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戏曲进乡村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四)扩大宣传推广

 加大对戏曲进乡村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戏曲进乡村的重要意义、重点演出、成功经验和群众反响,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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