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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128
   
 
 
第一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规划、引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4.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5.负责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6.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书刊等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盘记者站的监管;指导并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以及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9.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展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10.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数字化转化工作。
11.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场所、文化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并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12.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13.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锦市文化广电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群人事科、文化艺术科、文化产业科、新闻出版科和影视传媒科。
下设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二级事业单位九家,分别是
1. 盘锦市群众艺术馆
2. 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
3. 盘锦市图书馆
4. 盘锦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5. 盘锦市文物管理办公室
6.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7. 盘锦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室
8. 盘锦市辽河碑林管理处
9.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下设二级事业单位九家中,其中有两家盘锦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和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本级
2. 盘锦市群众艺术馆
3. 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
4. 盘锦市图书馆
5. 盘锦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6. 盘锦市文物管理办公室
7. 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8. 盘锦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室
9. 盘锦市辽河碑林管理处
10.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7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69.12万元,与2106年决算相比较,增加了740.38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消费试点市两大重点工作中央、省和市加大了投入力度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4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9.48万元,主要是辽宁省文化厅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款、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银行利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94.09万元,主要是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2,884.45万元,与2106年决算相比较,减少了128.58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消费试点市两大重点工作未完成等原因造成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109.8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4.60万元。
2.项目支出774.62万元,主要包括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而开展的丰富多彩文化活动、地域文物挖掘和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监管、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及文化消费试点市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84.67万元
主要是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消费试点市工作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文化广电局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8.44万元,与2106年决算相比较,减少了250.40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消费试点市两大重点工作未完成等原因造成。其中:基本支出2,108.06万元,项目支出630.3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8.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科学技术支出1.7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2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4.52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1.71万元,主要是围绕开展地域文化挖掘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22.44万元,包括:
(1)文化行政运行支出555.7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0万元等支出。
(2)文化支出1,465.24万元,主要是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文物支出 191.51万元, 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围绕地域文物挖掘和保护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162.00万元,主要是盘锦市广播电视监测台、盘锦市文化广电局职能科室新闻出版科和影视传媒科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95万元,主要是围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9万元,主要是职工生育医疗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14.52万元,主要是盘锦市辽河碑林管理处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8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29.04万元,下降45.3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3.23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及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上级部门督导检查等接待费用,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8批次,219人,3.2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1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74万元,比2016年减少9.50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其中:办公费12.45万元、印刷费0.4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3.27万元、电费17.53万元、邮电费3.44万元、取暖费10.93万元、差旅费0.96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74万元、日常维修费0.1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文化广电局国有资产总计4,387.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86.94万元;固定资产2601万元。固定资产中:
1.房屋9,091.06平方米,价值767.20万元。
2.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3.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
4.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5.其他资产占用情况,其他资产总计1,661.5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盘财预[2017]241号)要求,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名称为四季品牌及重大节日文化活动,涉及项目金额40万元,自评覆盖率100.0%,自评分数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要求。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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