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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盘锦市文化馆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71

附件4

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盘锦市文化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锦市文化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文化2023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文化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工作职责如下:组织开展群众、少数民族文化和文艺作品的理论研究、收集整理、创作、普及、培训教育和交流活动;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开展时事政策宣传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根据盘锦市委要求和《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40号),设立盘锦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盘锦市文化馆是盘锦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内设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盘委办【2020】22号文件重新核定人员编制33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1名,副科2名。设置9个科室:办公室、调研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摄影部、文艺部、创编部、培训部、美术部、文化志愿者服务中心、少数民族文化服务中心。2022年底实有人数37人,包括合同制退役士兵2人2022年6月退休1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文化2023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文化馆

第二部分

盘锦市文化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文化2023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文化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60.0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0.0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560.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5.54万元;

2.项目支出24.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73.1万元,上升13.05%;支出增加73.1万元,上升13.0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工资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4.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变化主要原因为0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增长或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度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增长或下降0%)。

三、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公用经费预算安排48.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或减少3.36万元,下降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手续费、邮电费、维护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盘锦市文化资产总额168.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1万元非流动资产168.13万元,包含固定资产净值167.42万元无形资产0.7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资产原值13.33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文化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4.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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